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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案例教你公积金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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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税 你超标了没?
广州公积金缴存规定与个税政策有差异,市地税局列出七个案例以便"对号入座"
昨日(16日),广州市地税局向媒体公布《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征税业务指引》(简称《指引》),列举了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七种情况,对超标准或超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须缴个税的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据了解,公积金缴存规定与个税政策有差异,具体包括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20% VS 12%
对于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管理规定:允许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缴存比例。每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而税务上规定:允许单位和职工个人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比例为12%;单位和职工个人实际缴存比例低于12%的,按实际比例计算扣除。这意味着,个人可以选择20%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超过12%的部分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缴存基数:15135元 VS 9081元
对于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管理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本缴存年度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6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3027元×5=15135元。
而税务上规定:广州市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允许单位和职工个人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最高上限标准为9081元/月(2006年度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27元×3倍);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低于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标准9081元的,以实际数计算允许扣除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后缴存年度(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起)的扣除限额标准,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广州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调整。这意味着,缴存基数超过广州统计部门公布的2006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的,也就是缴存基数超过3027元×3=9081元,就要对超出部分进行纳税。
广州市地税局特别提醒,市民如对住房公积金计税政策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或登录广州地税网站www.gzds.gov.cn 查询。
■七大案例
总有一种情形适合你
缴存基数扣除上限:9081元 缴存比例扣除上限:12%
一、 完全达标型
单位和个人缴存基数标准和缴存比例,均符合规定。
问:某公司国内人员张三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2007年7月份张三工资收入为4900元(未含单位为张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600元),问7月份张三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分析:张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低于扣除上限;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不超过扣除,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通知》(穗地税发〔2007〕148号,以下简称“148号文”)规定,单位每月为张三缴付住房公积金600元和张三本人每月缴付的住房公积金600元,均可全额在张三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答:张三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4900+600)-(600+600)-1600=2700元
2、应纳税额=2700×15%-125=280元
注:税前共允许扣除1200元。
二、 单位达标 个人超标
单位缴存比例12%,个人缴存比例20%。
问:某公司国内人员伍先生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单位缴存比例为12%,个人缴存比例为20%,2007年7月份伍先生工资收入为4900元(未含单位为伍先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600元),问7月份伍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分析:伍先生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低于扣除上限;单位缴存比例为12%,不超过扣除上限,个人缴存比例为20%,超过上限,根据148号文的规定,单位为伍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600元,允许在税前扣除;伍先生本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000元,只允许在税前扣除600元;其本人超过12%比例所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400元(5000×8%=400),不予在税前扣除。
答:伍先生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4900+600)-(600+600)-1600=2700元
2、应纳税额=2700×15%-125=280元
注:税前共允许扣除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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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记者 罗斯丁 黄雅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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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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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07-18 09: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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