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闻联播·南方网·Southcn.COM
 新闻报料:020-87373327 English 简体 繁体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最佳分辨率:1024
首页 要闻 中国 广东 港台 国际 社会 专题 时评 南方论坛 专家博客 英文网 访谈 南方书城 商城
教育 旅游 房产 通信 物志 汽车 女性 财经 保险 证券 法治 科技 文娱 动漫 体育 高尔夫 IT
泛珠三角 省政府门户网 省应急办网 世博广东 南粤先锋 排头兵 食品安全  艺术网 消防网 广东外事
同心网 侨网 南方理论 作家网 文书频道 南方日报  《南方》杂志 南方周末 公选网
人才频道
 
首页
 
求职
 
招聘
 
培训
 
猎头
 
毕业生
 
简历
 
面试
 
薪酬
 
白领
 
创业
 
专题
    您的位置:  人才>>锦囊>>人事头条
大学生"网络创业"请擦亮双眼

  据《新闻晚报》报道,近日,许多打着“在家上上网就能赚钱”的所谓“网络创业”广告在各大高校的论坛上屡见不鲜。其中许多所谓“创业”模式中涉及到了“发展下层客户”等概念,和传销很相似。专家提醒,这样打着合法幌子的“传销”很多见,大学生创业要先小心求证,擦亮双眼。

  网络创业实则发展下线会员

  记者登陆了一高校论坛,看到一则“网络创业”广告中的网站。它宣称,只要参与的大学生交200元钱,就能拥有一个自己的网页。网站上对外宣传的盈利途径有:利用网页开办店铺进行盈利;在网页中出租广告位盈利;提供信息平台盈利。

  但参与“创业”的一名学生告诉记者,其实真正的赚钱方式并不像网站上对外宣传的那样,而是通过网友在网页中注册加入,成为会员,从而提取入会费的提成。并且只要努力宣传自己的网站,发展下线会员拿提成,网站的创立者就可以按梯次,拿到分红。“第一层60元、第二层10元……”该知情者还透露,为了不与“传销”两字挂钩,该企业规定每人只能发展4层下线。但是每一层并不只是一个会员,而是可以无限发展会员数。

  属传销行为大学生勿轻信

  “前面例子中的活动当然属于传销范畴。”上海财经大学的曾坚老师解释,根据国家有关界定,上述活动具备“发展下线提成”与“梯次分红”两点,是典型的传销,《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第3款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

  曾老师提醒大学生,近来从事传销的不法分子改换了传销的形式,以更为隐蔽的方式、打着一些貌似合法的幌子来诈骗,创业心切的大学生们切勿轻信、传播此类信息,对于貌似真实的信息,也要事先询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向所在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请教求证。

编辑:罗威


作者: 来源: 信息时报网络版 时间: 2007-08-07 08:43:51
【我要发言】【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人生地不熟 教你防骗局  03-12  
     深圳市求职防骗四大注意  03-12  
     慧眼看穿六大骗招 别自投罗网  03-05  
     求职陷阱:我被中介公司骗了  01-08  
     陷阱:路边“急聘”大部分是骗钱  01-08  
祝贺揭阳新闻网开通
南方商城免费开店!
要闻,一览天下大事!
消防知识竞赛!
南方书城火热上线
大量好书推荐

南方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南方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南方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人才热点新闻
直销高管掀新一轮离职热
广州增聘3500名治安员
驻穗跨国企业有了文化节
大学生"网络创业"请擦亮双眼
花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十七大代表诞生记
社保如何为我们养老?
养老第二支柱:企业年金
养老第三支柱:商业养老险
"引进+培养"模式应对"人才荒"
 >> 更多新闻  
人才专题

白色情人节
办公室恋情
白色情人节来历
恋情剧照 道具

年终奖
年终奖如何发
年终奖怎么发
年终奖的故事

2006年职场怪现象"秘书门" 裁员
孕检起薪零工资
公务员 过劳死
谨防求职招聘陷阱
关注毕业生就业
关注毕业生就业
关注毕业生就业
疯狂办公室[图]
 >> 更多专题  
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请先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片断,然后同时按下“CTRL”“ENTER”键,以便将错误及时通知我们,谢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大力支持。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50235
广告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