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频道
 
首页
 
求职
 
招聘
 
培训
 
猎头
 
毕业生
 
简历
 
面试
 
薪酬
 
白领
 
创业
 
专题
    您的位置:  人才>>锦囊>>人事头条
用人单位不得拒收乙肝病毒携带者

  记者昨日(7日)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会同省财政厅向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卫生局转发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通知》,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利,促进公平就业。该通知昨日起正式实施。

  乙肝病毒携带者隐私受保护

  通知要求,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此外,劳动保障部门还将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体检

  通知同时明确,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就业权利。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的规范和指导,防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发生就业歧视问题,依法调处因劳动者感染乙肝病毒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此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卫生部门的配合下,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定期对劳动者开展体格检查。

编辑:罗威


作者: 王道斌 雷东博 来源: 信息时报网络版 时间: 2007-08-08 09:08:38
【我要发言】【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单位不建公积金制度最高罚5万  02-07  
     单位将试用期延至1年?违法!  02-05  
     单位用工今年须到政府部门备案  01-16  
     今年起用人单位招工均应备案  01-09  
祝贺揭阳新闻网开通
南方商城免费开店!
要闻,一览天下大事!
消防知识竞赛!
南方书城火热上线
大量好书推荐

南方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南方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南方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人才热点新闻
用人单位不得拒收乙肝病毒携带者
大三女生休学 40万打造会所
佛山九小招英/数教师
注册环保/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8月底前务必落实新增养老金
未来三年要提高养老金
上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8.8%
中职生就业率超过96%
实习需要给报酬吗?
勤工助学报酬最少八元/小时
 >> 更多新闻  
人才专题

白色情人节
办公室恋情
白色情人节来历
恋情剧照 道具

年终奖
年终奖如何发
年终奖怎么发
年终奖的故事

2006年职场怪现象"秘书门" 裁员
孕检起薪零工资
公务员 过劳死
谨防求职招聘陷阱
关注毕业生就业
关注毕业生就业
关注毕业生就业
疯狂办公室[图]
 >> 更多专题  
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请先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片断,然后同时按下“CTRL”“ENTER”键,以便将错误及时通知我们,谢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大力支持。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50235
广告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