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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讨薪害人害己 被判刑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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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兄弟暴力讨薪害了自己 持刀上门抢钱犯法 被判刑罚款得不偿失 在劳资纠纷中,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但这并不代表可以以此为借口违法维权,甚至采取暴力手段解决纠纷。日前,中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暴力讨薪引发的刑事案件,阿峰、阿源两兄弟因在讨薪过程中使用暴力,构成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欠700元 持刀讨说法 2006年11月7日,在中山市古镇某村一弯管厂做了9天工的阿峰、阿源因工作问题被老板文某解聘,按照进厂前的工资计算,文某应支付两人工资约700元。当日两兄弟索取工资时,文某随便找个理由推脱了事。
11月9日,无事可干的两兄弟在公园遇到了几个老乡,大家互相攀谈起来。老乡们听说兄弟俩被解聘而老板不给工钱的事都很气愤,相约晚上去找文某讨个说法。为了壮胆,阿峰、阿源到杂货店买了5把西瓜刀。当晚9时许,他们一伙人赶到文某的工厂。 强抢300元 案件性质改变 当晚,在工厂的文某被手持西瓜刀冲进门的阿峰等人吓了一跳。得知他们是来讨工资时,文某并不愿意立即平息众怒,他理直气壮地说:“按工厂规定,员工辞工后要过半个月才可以结算工资。”当时离两兄弟辞工尚未足半个月,老实的两兄弟“自觉理亏”,但是有老乡壮胆,阿峰上前踢了文某的膝盖,还用西瓜刀背拍了拍他的头。
在明晃晃的西瓜刀的威胁下,文某无奈地拿出了钱包。文某从钱包里拿出700元后,老乡们看见其钱包里还有300元,于是有人开始鼓噪要文某将这300元“请辛苦了一晚的大伙吃夜宵”。随即,抗拒的文某手被阿峰一位老乡用刀割伤,钱包里的300元被强行抢走。当晚,阿峰、阿源与老乡将抢来的300元喝酒吃饭挥霍掉。 老板有过错 兄弟获缓刑 2006年11月14日,在古镇某菜市场溜达的两兄弟,被派出所民警抓获。中山市人民法院认为,阿峰、阿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该案件是由拖欠工资引起,受害人文某对犯罪行为的发生存在过错,法院决定对阿峰、阿源依法从轻处罚,给予缓刑。 ■法官说法 莫被欠薪冲昏头脑 法官在庭审中称,两兄弟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才犯下这种“低级错误”。按法律规定,阿峰、阿源兄弟两人与雇主解除劳动关系后,应该获得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追讨不成的情况下,他们可以寻求合法的途径即公权力予以解决,就是先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按裁决履行;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的,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编辑:罗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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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球 马喜生 曾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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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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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08-29 0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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