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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不得擅发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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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公务员不得擅发津贴
省纪委、省监察厅下发廉政通知,要求领导拒收“红包” 该得到的,不一定要;不该得到的,一定不能要!昨日(11日)省纪委、省监察厅下发了关于中秋、国庆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廉洁自律的通知,其中提出领导干部要坚决拒收、拒送“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无法拒收的“红包”,要按规定上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控制各种节日庆典活动,不准借举办庆典之机摊派各种活动费用和发放贵重物品;不准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禁止用公款组织旅游。
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该得到的,不一定要;不该得到的,一定不能要。要坚决拒收、拒送“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无法拒收的“红包”,要按规定上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更不准以赌博为名收受贿赂。要严格执行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和出国(境)证照集中管理制度,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国(境)。对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要严格进行教育和管理,防止他们借节日之机收钱敛财。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擅自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借节日之机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财政、人事、审计部门要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乱发钱物的,要坚决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政令畅通。
编辑:罗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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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记者 田霜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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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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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09-12 09: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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