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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残疾人配偶子女优先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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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类残疾人配偶子女优先落户 昨日(25日),《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补充和细化了残疾人在康复、就医、教育、社会文化生活等方面可以享受的优惠待遇。据悉,残疾人看病可享有优先挂号、就诊和取药的照顾,贫困残疾人在公办医院就诊还可减免挂号费、手术费等。 贫困残疾人就诊可免挂号费 《草案》规定,持有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以享受本市对残疾人的各项优惠待遇。本市残疾人在公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进行康复医疗和训练,按照有关规定减免费用。对于本市贫困家庭的聋哑、脑瘫、智残等残疾儿童在公办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免交康复训练费。
根据《草案》,残疾人看病也将有优惠。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为残疾人就医提供帮助,给予残疾人优先挂号、就诊和取药的照顾。贫困残疾人在区、县级市以上公办医疗机构就医的,免收普通挂号费,减收20%的床位费、检查费和手术费;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免收挂号费。 公办学校不得拒收残疾学生 为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草案》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将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所辖区域人口在40万以上、残疾儿童和少年较多并且尚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至少一所独立的特殊教育学校。
《草案》还规定,公办学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残疾人免收书杂费。公办普通中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学生减半收取学费和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减免学费和书杂费,对贫困家庭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和书杂费。
拒绝招收或附加额外条件限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的、不依法减免残疾学生或贫困残疾人子女有关费用的,将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故意损坏无障碍设施最高罚5000元 记者了解到,《草案》明确提出,符合四类条件的残疾人,公安机关应给予优先办理其配偶和子女的落户手续。具体条件为具有本市户籍;属于晚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一、二级残疾人结婚满两年,三、四级残疾人结婚满四年。这种情况下,其非本市户籍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应当优先办理并减免有关费用。
此外,不按规定建设、故意损坏、非法侵占无障碍设施,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个人或单位,将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罗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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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洁娜 林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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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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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09-26 09: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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