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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单位 没工开也要发工资

  《劳动合同法》用11项条款规定劳务派遣各方责权  
  
  案例分析:“公司突然下通知,要求我们部分员工跟一家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不然就清算工资走人。”小张(化名)得知此消息后,担心失业工作难找,无奈之下,只得照做。此后,他发现,除了每月工资由公司先打给派遣机构,然后再转到个人账户之外,劳务派遣机构跟员工没有任何接触;而单位也常拿他们开涮,“如果你们再不好好干,我就把你们退回去”。就这样,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下,派遣机构“雇而不用”,单位“用而不雇”,劳动者则像是一个不明归属的流浪者,忍受不公又难以保护。对此,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用了11项条款做出规定。
  
  劳动合同必签二年以上
  
  在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之间出现了派遣机构这个“中间人”,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派遣单位既要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还要与被派遣者订立劳动合同。

  专家解释,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的数额及支付方式、违反协议的责任。其中,派遣期限由用工单位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也应由劳务派遣单位告知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和被派遣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必须是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干一样的工作给一样的钱
  
  派遣式用工之所以“流行”,一大原因就在于雇用派遣工可以帮助企业“节省开支”。刘女士表示,虽然自己和同事干一样的工作,但正式工每月有近2000元的工资,而她只有900多。《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除此,《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被派遣者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跨地区派遣的,被派遣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编辑:罗威


作者: 陈捷 胡舒彦 来源: 南方都市报 时间: 2007-09-05 09: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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